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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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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科技大学程 模拟联合国协会章程 1.5 | + | 南方科技大学程 模拟联合国协会章程 1.5<br> |
− | (经 2017年 11月 7日委员会成员会议审议通过) | + | (经 2017年 11月 7日委员会成员会议审议通过)<br> |
− | (2018年 6月 27日协会会长修订) | + | (2018年 6月 27日协会会长修订)<br>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 + |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工作,保障活动质量,实现协会宗旨,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科大《南方科技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
− | + | **第二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简称南科模联协会,英文名为Model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of Souther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USTechMUN / Model United Nations of SUSTech)。 | |
− | + | **第三条 本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南方科技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的约束,接受指导教师的专业指导及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挂靠单位树礼书院的管理和指导。 | |
− | 第二条 | + | **第四条 社团宗旨 |
− | + | ***1.通过呈现多方面全方位的模联会议实践机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大学生视野,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全面提升大学生分析世界局势的能力、沟通交往和外交谈判能力、英语表达和交流能力,培养兼具深刻思想和实践能力的领袖人才。 | |
− | (SUSTechMUN / Model United Nations of SUSTech)。 | + | ***2.培育具有南科大特色的模拟联合国大会,放眼全球,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南科大模联大会打造成南方科技大学的学生品牌活动,为南科学子提供更广阔的国际学生交流平台。 |
− | 第三条 | + | ***3.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沟通和交流,通过独具特色的模联活动,推广南科大品牌,多方面提升南科大学子的综合素质,契合南方科技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 |
− | + | ***4.通过建设南科模联,进一步推进“创知、创新、创业”创校精神的树立,让真正有志于在南科大成就事业、有志于为学校奉献的优秀南科人发挥自己的潜能。让南科模联成为南科大的一张新名片,让南科模联成为南方科技大学诸多社团中的旗帜与标杆! | |
− | +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
− | 第四条 社团宗旨 | + |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委员会成员两个层次。 |
− | 1. | + | **第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两名,部门负责人若干,其中,会长及副会长为协会负责人。协会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自动成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是协会内部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能如下: |
− | + | ***1.制定、修改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 |
− | + |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委员会会议; | |
− | 2. | + | ***3.制定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计划,决算安排; |
− | + | ***4.决定对协会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录用。 | |
− | + |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 |
− | 3. | + | ***1.服从挂靠单位的领导; |
− | + | ***2.负责确定本协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部署,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 |
− | 4. | + | ***3.主持召开委员会工作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
− | + | ***4.由会长代表协会或授权副会长代表协会签署重大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 | |
− | + | ***5.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会长代理其工作。 | |
−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 |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 |
− |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委员会成员两个层次。 | + | ***1.具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本科一年级(含)以上学生; |
− | 第六条 | + | ***2.工作积极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 |
− | + | ***3.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协会负责人: | |
− | + | ****①正在担任其他学生团体负责人的; | |
− | 1.制定、修改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 + | ****②正在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党纪、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
− |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委员会会议; | + | ****③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团体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的团体的负责人。 |
− | 3.制定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计划,决算安排; | + |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任命及罢免 |
− | 4.决定对协会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录用。 | + | ***1.下一届负责人由上一届负责人提名,经委员会通过,上一届负责人任命,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
− |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 + | ***2.负责人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 | 1.服从挂靠单位的领导; | + | ***3.负责人任期内,委员会及挂靠单位有权对协会负责人提出罢免,委员会民主投票总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挂靠单位审核后罢免; |
− | 2.负责确定本协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部署,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 + | ***4.负责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挂靠单位及委员会二分之一多数同意,即可退出协会或转为普通会员。若负责人出现退学、毕业、休学等情况,则视为自动退出;若负责人出现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等情况时,无条件除名。 |
− | 3.主持召开委员会工作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 + | **第十条 协会下设学术部、会务部、公关部、技术部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
− | 4.由会长代表协会或授权副会长代表协会签署重大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 | + | ***1.学术部:负责模拟联合国大会议题的准备、对各地模联活动的资料搜集整理、策划并主持实施会员培训沙龙;保持与校内外其他社团在学术上的资源交流共享;会期时负责会议学术任务、负责会议学团运营。 |
− | 5. | + | ***2.会务部: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包括会员变动、个人信息整理、会员活动信息发布等);管理协会财务、场地征用与管理;参与筹办协会内部会议(委员会会议、会员大会、学术培训等)并记录会议情况;参与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拟定和整理。 |
− | + | ***3.公关部:负责本协会与其他高校模联协会及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流;负责与学校内部各个部门的联络;外出参会时提供后勤支持。 | |
− |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 | + | ***4.技术部:负责与校内外媒体联络,制定各项目宣传推广方案并主持实施,负责协会公众号的创建、维护、升级和信息发布,管理协会公邮 |
− | 1.具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本科一年级(含)以上学生; | + |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机构的调整,须作为协会重要决议经委员会讨论并投票通过后,方能生效。 |
− | 2.工作积极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 | + | **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和罢免 |
− | 3.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协会负责人: | + | ***1.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由协会工作人员自荐产生。 |
− | ①正在担任其他学生团体负责人的; | + | ***2.部门负责人的人选的确定须由委员会经过民主投票,以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
− | ②正在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党纪、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 + | ***3.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标准包括: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组织沟通能力;擅长该部门工作;正直诚实、团结同学;服从协会负责人的领导等。 |
− | ③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团体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的团体的负责人。 | + | ***4.部门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任命及罢免 | + | ***5.任期内,委员会将考核其表现。出现以下情况,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职务: |
− | 1. | + | ****①违反国家法规、校规、本章程等且受到处罚的个人; |
− | + | ****②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个人; | |
− | 2.负责人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 | ****③办事不力,部门工作效率持续低下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个人; |
− | 3. | + | ****④不服从协会负责人及委员会领导,造成严重内部矛盾的个人; |
− | + | ***6.部门负责人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可退出协会或转为普通会员。 | |
− | 4. | + |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
− | + | ***1.服从协会负责人的领导,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 |
− | + | ***2.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对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 |
− | 第十条 协会下设学术部、会务部、公关部、技术部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 + | ***3.负责其所辖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部门内任务的制定和分配; |
− | + |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
− | + | **第十四条 本协会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每位会员入会时须按照学校规定向协会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 | |
− | + |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 |
− | + | ***1.自愿加入协会 | |
− | + |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 |
− | + | **第十六条 入会程序 | |
− | + | ***1.通过向协会公邮或者正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的邮箱发送邮件提请申请。 | |
− | + | ***2.收到邮件后委员会成员通过邮件向申请人发出入会询问函和社团章程。 | |
− | + | ***3.申请人同意相关条例,缴纳入会费。 | |
− | + | ***4.会务部负责人向申请人发出入会确认函,并登记入册。 | |
− | 第十一条 | + | ***5.正式入会,享有会员待遇。 |
− | + | **第十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 |
− | 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和罢免 | + | ***1.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
− | 1.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由协会工作人员自荐产生。 | + | ***2.有被录用为协会委员会成员,参与协会管理运作的权利。 |
− | 2. | + |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
− | + | ***4.对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会员可享有优先权。 | |
− | 3. | + |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 | + | ***1.按时交纳会费。 | |
− | 4.部门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 ***2.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
− | 5.任期内,委员会将考核其表现。出现以下情况,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职务: | + | ***3.服从协会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
− | ①违反国家法规、校规、本章程等且受到处罚的个人; | + | ***4.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
− | ②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个人; | + | ***5.协助和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
− | ③办事不力,部门工作效率持续低下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个人; | + | **第十九条 会员退出协会程序 |
− | ④不服从协会负责人及委员会领导,造成严重内部矛盾的个人; | + | ***1.自愿向协会提出申请。 |
− | 6. | + | ***2.协会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发出退会确认函。 |
− | + | ***3.正式退会。 | |
− |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 + | **第二十条 会员管理 |
− | 1.服从协会负责人的领导,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 + | ***1.会员资格的确定和免除必须以会员注册表信息为准。 |
− | 2.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对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 + | ***2.协会将在每学期始末向全体会员确认并公布协会会员名单。 |
− | 3.负责其所辖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部门内任务的制定和分配; | + | ***3.会员入会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
− |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 | ***4.协会每次活动须对会员签到,累计两次未参加活动者,协会将予以提醒。 |
− | 第十四条 | + | ***5.严重影响协会声誉和利益者,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开除。 |
− | + | **第二十一条 以上会员条款适用于所有普通会员,对于委员会成员的管理,须进一步参考第二章相关规定实行。 | |
− |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 + |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
− | 1.自愿加入协会 | + | **第二十二条 协会常规活动: |
− |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 + | ***1.举办学术沙龙及名家讲座等学术培训活动; |
− | 第十六条 入会程序 | + | ***2.与国内外其它模拟联合国相关的社团、协会、组织、公司展开广泛交流,选拔并组织本协会会员参与国内外相关活动; |
− | 1.通过向协会公邮或者正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的邮箱发送邮件提请申请。 | + | ***3.定期举办一年一度南方科技大学迎新会、一年一度深圳地区大学会议。 |
− | 2.收到邮件后委员会成员通过邮件向申请人发出入会询问函和社团章程。 | + |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常规活动外,协会还可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举办主题与模联相关的其 |
− | 3.申请人同意相关条例,缴纳入会费。 | ||
− | 4.会务部负责人向申请人发出入会确认函,并登记入册。 | ||
− | 5.正式入会,享有会员待遇。 | ||
− | 第十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 ||
− | 1.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 ||
− | 2.有被录用为协会委员会成员,参与协会管理运作的权利。 | ||
− |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 ||
− | 4.对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会员可享有优先权。 | ||
− |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
− | 1.按时交纳会费。 | ||
− | 2.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 ||
− | 3.服从协会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 ||
− | 4.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 ||
− | 5.协助和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 ||
− | 第十九条 会员退出协会程序 | ||
− | 1.自愿向协会提出申请。 | ||
− | 2.协会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发出退会确认函。 | ||
− | 3.正式退会。 | ||
− | 第二十条 会员管理 | ||
− | 1.会员资格的确定和免除必须以会员注册表信息为准。 | ||
− | 2.协会将在每学期始末向全体会员确认并公布协会会员名单。 | ||
− | 3.会员入会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 ||
− | 4.协会每次活动须对会员签到,累计两次未参加活动者,协会将予以提醒。 | ||
− | 5.严重影响协会声誉和利益者,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开除。 | ||
− | 第二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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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 ||
− | 第二十二条 协会常规活动: | ||
− | 1.举办学术沙龙及名家讲座等学术培训活动;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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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定期举办一年一度南方科技大学迎新会、一年一度深圳地区大学会议。 | ||
− |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常规活动外,协会还可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举办主题与模联相关的其 | ||
他活动。 | 他活动。 | ||
− | 第五章 协会管理制度 | + | *第五章 协会管理制度 |
− | 第二十四条 | + | **第二十四条 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及安排;各部门负责人须至少每两周向委员会汇报部门工作情况。部门重大变动及决策须由协会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方可生效,对于影响协会整体的重大决议,须再经挂靠单位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
− | + | **第二十五条 例会制度:协会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情况者须事先向会长请假;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委员会有权对其提出除名免职。协会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按情况,以部门为单位另行组织。 | |
− | + | **第二十六条 项目分工制度:在协会即将举办专题活动时,协会将成立临时项目组,项目组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项目组将从协会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设组长一人,其他负责人若干,直接接受会长及副会长的监督管理。 | |
− | + |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制度: 协会活动经费一部分来自会员交纳的入会费,一部分来自学校财务部或挂靠单位有关部门的拨款,由拨款方授权协会会务部部长负责,并直接受会长副会长的监督。会务部负责人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永久保存。 | |
− | 第二十五条 | + |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须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
− | + | *第六章 协会与挂靠单位 | |
− | + |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挂靠单位为南方科技大学树礼书院,挂靠单位对协会的运作具有监督的职能。 | |
− | + | **第三十条 协会发生以下事项,向挂靠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挂靠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 |
− | 第二十六条 | + | ***(1)变更协会名称; |
− | + | ***(2)举办模联大会等重大活动策划和执行; | |
− | + | ***(3)协会宣传、赞助、签署协议等活动安排; | |
− |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制度: | + | **第三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有义务定期向挂靠单位汇报协会工作及财务情况,对于协会的重大事件、决策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挂靠单位。 |
− | + | *第七章 协会顾问 | |
− | + | **第三十二条 协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人士担任学生团体顾问或指导教师。 | |
− | 第二十八条 | + | **第三十三条 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宗旨范围内对学生团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
− | + | **第三十四条 协会拟聘请的顾问,须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向挂靠单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聘请。 | |
− | 第六章 协会与挂靠单位 | + | *第八章 附则 |
− | 第二十九条 | + | **第三十五条 协会章程修改后,按照本章程规定在委员会通过,经挂靠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联合会审定后生效。 |
− | +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后者为准。 | |
− | 第三十条 | + |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
− | |||
− | (1)变更协会名称; | ||
− | (2)举办模联大会等重大活动策划和执行; | ||
− | (3)协会宣传、赞助、签署协议等活动安排; | ||
− | 第三十一条 | ||
− | |||
− | 第七章 协会顾问 | ||
− | 第三十二条 | ||
− | |||
− | 第三十三条 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宗旨范围内对学生团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 ||
− | 第三十四条 | ||
− | |||
− | 第八章 附则 | ||
− | 第三十五条 | ||
− | |||
−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后者为准。 | ||
− |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
2018年11月22日 (四) 12:06的最新版本
文件: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章程1.5
南方科技大学程 模拟联合国协会章程 1.5
(经 2017年 11月 7日委员会成员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 6月 27日协会会长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工作,保障活动质量,实现协会宗旨,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科大《南方科技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简称南科模联协会,英文名为Model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of Souther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USTechMUN / Model United Nations of SUSTech)。
- 第三条 本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南方科技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的约束,接受指导教师的专业指导及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挂靠单位树礼书院的管理和指导。
- 第四条 社团宗旨
- 1.通过呈现多方面全方位的模联会议实践机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大学生视野,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全面提升大学生分析世界局势的能力、沟通交往和外交谈判能力、英语表达和交流能力,培养兼具深刻思想和实践能力的领袖人才。
- 2.培育具有南科大特色的模拟联合国大会,放眼全球,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南科大模联大会打造成南方科技大学的学生品牌活动,为南科学子提供更广阔的国际学生交流平台。
- 3.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沟通和交流,通过独具特色的模联活动,推广南科大品牌,多方面提升南科大学子的综合素质,契合南方科技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
- 4.通过建设南科模联,进一步推进“创知、创新、创业”创校精神的树立,让真正有志于在南科大成就事业、有志于为学校奉献的优秀南科人发挥自己的潜能。让南科模联成为南科大的一张新名片,让南科模联成为南方科技大学诸多社团中的旗帜与标杆!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委员会成员两个层次。
- 第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两名,部门负责人若干,其中,会长及副会长为协会负责人。协会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自动成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是协会内部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能如下:
- 1.制定、修改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委员会会议;
- 3.制定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计划,决算安排;
- 4.决定对协会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录用。
-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 1.服从挂靠单位的领导;
- 2.负责确定本协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部署,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 3.主持召开委员会工作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 4.由会长代表协会或授权副会长代表协会签署重大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
- 5.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会长代理其工作。
-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
- 1.具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本科一年级(含)以上学生;
- 2.工作积极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
- 3.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协会负责人:
- ①正在担任其他学生团体负责人的;
- ②正在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党纪、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 ③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团体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的团体的负责人。
-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任命及罢免
- 1.下一届负责人由上一届负责人提名,经委员会通过,上一届负责人任命,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 2.负责人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3.负责人任期内,委员会及挂靠单位有权对协会负责人提出罢免,委员会民主投票总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挂靠单位审核后罢免;
- 4.负责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挂靠单位及委员会二分之一多数同意,即可退出协会或转为普通会员。若负责人出现退学、毕业、休学等情况,则视为自动退出;若负责人出现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等情况时,无条件除名。
- 第十条 协会下设学术部、会务部、公关部、技术部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 1.学术部:负责模拟联合国大会议题的准备、对各地模联活动的资料搜集整理、策划并主持实施会员培训沙龙;保持与校内外其他社团在学术上的资源交流共享;会期时负责会议学术任务、负责会议学团运营。
- 2.会务部: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包括会员变动、个人信息整理、会员活动信息发布等);管理协会财务、场地征用与管理;参与筹办协会内部会议(委员会会议、会员大会、学术培训等)并记录会议情况;参与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拟定和整理。
- 3.公关部:负责本协会与其他高校模联协会及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流;负责与学校内部各个部门的联络;外出参会时提供后勤支持。
- 4.技术部:负责与校内外媒体联络,制定各项目宣传推广方案并主持实施,负责协会公众号的创建、维护、升级和信息发布,管理协会公邮
-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机构的调整,须作为协会重要决议经委员会讨论并投票通过后,方能生效。
- 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和罢免
- 1.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由协会工作人员自荐产生。
- 2.部门负责人的人选的确定须由委员会经过民主投票,以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 3.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标准包括: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组织沟通能力;擅长该部门工作;正直诚实、团结同学;服从协会负责人的领导等。
- 4.部门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5.任期内,委员会将考核其表现。出现以下情况,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职务:
- ①违反国家法规、校规、本章程等且受到处罚的个人;
- ②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个人;
- ③办事不力,部门工作效率持续低下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个人;
- ④不服从协会负责人及委员会领导,造成严重内部矛盾的个人;
- 6.部门负责人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可退出协会或转为普通会员。
-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 1.服从协会负责人的领导,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 2.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对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 3.负责其所辖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部门内任务的制定和分配;
-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本协会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每位会员入会时须按照学校规定向协会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
-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 1.自愿加入协会
-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 第十六条 入会程序
- 1.通过向协会公邮或者正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的邮箱发送邮件提请申请。
- 2.收到邮件后委员会成员通过邮件向申请人发出入会询问函和社团章程。
- 3.申请人同意相关条例,缴纳入会费。
- 4.会务部负责人向申请人发出入会确认函,并登记入册。
- 5.正式入会,享有会员待遇。
- 第十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 1.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 2.有被录用为协会委员会成员,参与协会管理运作的权利。
-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 4.对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会员可享有优先权。
-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1.按时交纳会费。
- 2.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 3.服从协会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 4.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 5.协助和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 第十九条 会员退出协会程序
- 1.自愿向协会提出申请。
- 2.协会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发出退会确认函。
- 3.正式退会。
- 第二十条 会员管理
- 1.会员资格的确定和免除必须以会员注册表信息为准。
- 2.协会将在每学期始末向全体会员确认并公布协会会员名单。
- 3.会员入会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 4.协会每次活动须对会员签到,累计两次未参加活动者,协会将予以提醒。
- 5.严重影响协会声誉和利益者,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开除。
- 第二十一条 以上会员条款适用于所有普通会员,对于委员会成员的管理,须进一步参考第二章相关规定实行。
-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协会常规活动:
- 1.举办学术沙龙及名家讲座等学术培训活动;
- 2.与国内外其它模拟联合国相关的社团、协会、组织、公司展开广泛交流,选拔并组织本协会会员参与国内外相关活动;
- 3.定期举办一年一度南方科技大学迎新会、一年一度深圳地区大学会议。
-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常规活动外,协会还可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举办主题与模联相关的其
- 第二十二条 协会常规活动:
他活动。
- 第五章 协会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及安排;各部门负责人须至少每两周向委员会汇报部门工作情况。部门重大变动及决策须由协会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方可生效,对于影响协会整体的重大决议,须再经挂靠单位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 第二十五条 例会制度:协会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情况者须事先向会长请假;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委员会有权对其提出除名免职。协会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按情况,以部门为单位另行组织。
- 第二十六条 项目分工制度:在协会即将举办专题活动时,协会将成立临时项目组,项目组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项目组将从协会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设组长一人,其他负责人若干,直接接受会长及副会长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制度: 协会活动经费一部分来自会员交纳的入会费,一部分来自学校财务部或挂靠单位有关部门的拨款,由拨款方授权协会会务部部长负责,并直接受会长副会长的监督。会务部负责人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永久保存。
-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须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 第六章 协会与挂靠单位
-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挂靠单位为南方科技大学树礼书院,挂靠单位对协会的运作具有监督的职能。
- 第三十条 协会发生以下事项,向挂靠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挂靠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 (1)变更协会名称;
- (2)举办模联大会等重大活动策划和执行;
- (3)协会宣传、赞助、签署协议等活动安排;
- 第三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有义务定期向挂靠单位汇报协会工作及财务情况,对于协会的重大事件、决策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挂靠单位。
- 第七章 协会顾问
- 第三十二条 协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人士担任学生团体顾问或指导教师。
- 第三十三条 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宗旨范围内对学生团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 第三十四条 协会拟聘请的顾问,须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向挂靠单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聘请。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五条 协会章程修改后,按照本章程规定在委员会通过,经挂靠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联合会审定后生效。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后者为准。
-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模拟联合国协会享有最终解释权。